桃源县规定,新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在工作满半年后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全面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满一年后要写一份全面个人工作总结报送所在单位及县人事局。县组织人事部门组成专门的考察、考核小组,对试用期满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核。合格者,方可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或所在单位干部、职工、群众普遍反映表现极差的人员将延长试用期3个月至半年,直至取消录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