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领导干部作风的根本好转,汉寿县实行了领导干部工作日志调阅制度,切实把领导干部记好工作日志作为加强干部监督,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的有效手段。
制度规定,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所有在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按要求客观记录每天的工作实绩,包括帮助解决问题、调查研究、学习等情况。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人事局每月联合组织对领导干部的工作日志进行普查,分管县级领导对工作日志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随机抽查调阅,并签署评定意见。每半年组织一次领导干部工作日志调阅情况的民主评议会。民主评议结合领导干部的述职进行,一般采取由领导干部先述职,再由县委组织部或县纪委派员介绍工作日志调阅情况的办法进行,之后由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测评打分,对工作日志记录情况与工作实绩差距较大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每次考察干部过程中,县委组织部考察组将参考领导干部工作日志调阅意见,作为全面考察了解干部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对记录领导干部工作日志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按有关程序,作为不称职处理。(汉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