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出动宣传车辆等形式,向过往的居民群众宣讲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法规。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大病统筹为主,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到社区居委会或乡镇劳保站办理参保手续;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筹资标准为居民子女每人每年80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00元,安乡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期为2007年10月1日-12月31日,此后每年10月1日-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参保和缴费时间。凡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分次结算,按医院等级报销,居民子女住院年累计最高报销金额为5万元,其他城镇居民住院年累计最高可报销3万元。
在宣传活动现场,前来咨询的居民络绎不绝。该制度的建立将对保障居民基本医疗权益起到重要的作用。
(安乡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