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临澧县召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结合临澧县的实际,四类人员将列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一是城镇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城镇居民未满18周岁的不在校子女;二是18周岁至60周岁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三是60周岁以上,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四是无本县户籍但在本县所属城镇居住1年以上的其他居民。
关于筹资标准,按全市标准统一暂定为:18周岁以下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80元,18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00元;关于补助标准,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居民子女每人每年补助50元,其他居民子女每年补助40元,“三无”人员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金额补助,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补助1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年补助4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补助的资金,市财政负担30%,县级财政负担70%。
(临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