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党费收缴工作,保证党费及时足额上缴,维护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严肃性,今年以来,澧县县委组织部采取四条措施,全面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党费收缴工作的力度。各单位党组织把党费收缴工作做为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看待,采取多种形式来抓,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文件规定,强化党员对党费收缴工作的认识,增强党员及时足额交纳党费的自觉性。同时,各基层党支部结合召开党员大会或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向全体党员通报一次党费收缴工作,接受全体党员的监督。
二是认真完善党费收缴手续。县委组织部要求,党员缴纳党费时,收缴党费的基层党支部必须出示党费证,并认真填写《党费登记册》。基层党支部上缴党费时,党委(党总支)要审查《党费登记册》,开具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费收据,并在《党费收缴专用帐簿》上认真做好登记。各单位党组织到县工商银行指定帐户缴存党费后,要凭银行回单及时到县委组织部换取党费收款收据。同时,从今年开始,各乡镇党委每季度末要将《党费收缴专用帐簿》、党费收款收据送到县委组织部审核。
三是严格实行党费按季上缴制度。每季度末,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党组织要向县委组织部上解一次党费,不允许出现将上半年的党费拖延到下半年缴,当年的党费拖延到下一年缴的现象。年底,凡党费收缴工作不得力、应缴党费缺口较大的单位,要以党组织名义向县委组织部书面说明原因。
四是严格党费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规定的使用范围,有计划地合理支出党费,确保做到不合理支出不审批、不支出、不入账。党费管理人员每月向主管部长、常委部长呈报一次党费收支情况报表,每半年向部务会汇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每年向市委组织部报告一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上级组织部门每年一次的专项检查。
(澧县县委组织部孙昌银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