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津市市探索建立了《津市市科级单位党政正职离任交接暂行办法》,界定交接内容,规范交接程序,严肃交接纪律,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离任行为的规范化管理。
一是突出重点对象。交接办法重点加强对科级单位“一把手”的管理,其他常委部门常务副职、科级单位的班子副职、临时主持工作的副职都参照执行。
二是强化经济审计。据经验,交接中最易出问题、引争议的是财务交接。为此,办法规定,离任者除就主管或分管工作交接外,应重点就单位财产和物资流转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及任期内未了的工程项目情况等进行交接。
三是实行四方监交。科级单位党政正职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降职、撤职等事项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实行交接,并接受组织、纪检、审计及原单位四方监督。从这项制度的推行情况看,对改变“新官不理旧账”,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
(中共津市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