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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积极创新纪检监察案件协调指导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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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23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为推动全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解决基层权力监督乏力、基层办案力量不够的问题,中共桃源县纪委、县监察局根据《中国共产党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本着以基层为主,以联合为辅,互通信息,加强联系,整合力量,协调指导的原则,于日前制定《桃源县基层案件协调指导工作试行办法》(桃纪发〔2008〕3号)并下发到各乡镇纪委、县直单位基建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
  
    该试行办法将全县划分七个基层案件协调指导小组,其中县直单位三个、乡镇四个。县直每个小组由一名副书记担任组长,乡镇每个小组由一名常委或副局长担任组长,指导小组成员还有纪委配合工作室的室主任、纪委联络员、乡镇或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根据办案需要抽调专人集中查办案件时,既可在指导小组内抽调抽调,又可灵活采取县直单位指导小组与乡镇指导小组交叉抽调、交叉办案的办法。指导小组办案力量不够时,优先抽调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纪检监察负责人。办案抽调人员中途不得变换。

    指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指导办理乡镇站所负责人、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主任和县直单位副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职工、国家公务员、股级负责人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指导办理辖区内基层党组织违法违纪案件和重要信访举报事项;负责对辖区内的案件完成情况进行巡查和督办,对需要交叉办案或联合办案的进行组织协调。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监察组织其他职责和工作任务不变。指导小组每年定期通报情况或督办案件,每年负责指导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3件以上。

    该办法的试行将对提高纪检监察案件办案效率和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权威,促进全县反腐败与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效能建设产生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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