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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对新提拔干部实行廉政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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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4年11月16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点击次数:
  为确保选人用人的准确度,津市对新提拔干部实行廉政鉴定制度。要求对拟提拔干部,先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作出廉政鉴定意见,填写在统一印制的《干部廉政鉴定表》上,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对意见的真实度负责。然后将廉政鉴定表分别送交战线党(工)委、市纪委签署鉴定意见。市委考察组在考察时将拟提拔干部廉政方面的考察情况单独形成考察意见,并综合以上各单位意见,对干部廉政鉴定情况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四个档次作出综合评定,填写在干部廉政鉴定表内。在组织部部务会和市委常委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廉政鉴定结论作为干部的基本情况之一向参会者进行介绍,凡是廉政鉴定结论达不到良好以上的一律不讨论。这一制度一方面确保了新提拔干部的质量,同时也有效加强了对干部的廉政教育,强化了干部的廉政意识,受到了普遍好评。最近津市对拟提拔的27名干部进行了廉政鉴定,其中1名干部因廉政鉴定达不到良好以上而未予提拔。(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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