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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实施党费收缴公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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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4年11月10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点击次数:


    今年以来,桃源县委针对部分基层党组织和少数党员在党费收缴过程中出现的拖、欠现象,在各基层党组织建立“党员交纳党费登记簿”、“党费收缴管理台帐”,并实施“党费收缴公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公示:一是公布党员应交党费工资基数、交纳比例、应交党费金额。二是公布党员已交党费金额、时限,拖、欠党费金额、时限。三是公布党员补交党费情况、党支部上缴党费的收据。四是公布上级党组织下拔党费金额及其使用情况。五是公布对不交或少交党费的党员教育处置情况和本人整改情况。
    主要采取三条措施确保“公示制”的落实:一是定期检查。各基层党(总)支部每季度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和定期公示,并将自查结果和公示情况上报所属党委;各党委根据基层自查、公示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委组织部坚持每半年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抽查,同时,将“公示制”的落实作为党费收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核查,并将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二是严格责任。按照县委要求,各党委负责人是党费收缴公示制“第一责任人”,对下属党组织负领导、监督、落实的责任,基层党支部拒不公示或公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追究党委负责人的责任;基层党支部负责人是党费收缴公示制“直接责任人”,负具体组织实施,对党费收缴公示工作抓得不紧的,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失职的要按组织程序给予党纪处分。三是反馈情况。公示后,党员群众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向所在党支部直接反映,必要时,可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后,党组织在限期内及时解决,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公示制”实施后,增强了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工作的责任感和党员按期交纳党费的自觉性,提高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党费收缴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基本杜绝了党费收缴工作中的拖欠现象。截止10月份,全县各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率达到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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