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各项组织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桃源县委组织部建立了组织工作督查制度。督查的内容为上级组织部门关于党建工作的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县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对全县组织工作的日常督查,采取召开分片调度会的方式,每季度分片召开一次由各乡镇和县直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组织委员参加的组织工作调度会。主要听取各党委本季度组织工作进展和下季度工作安排的情况汇报;县委组织部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督促工作落实。二是对阶段性中心工作的督查,采取成立督查小组的方式。督查小组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实地察看、测评、访谈、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督查。三是对本部自身工作的督查,采取召开讲评会的方式。每月初召开一次部工作例会,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同时听取各组室汇报上月工作,研究、安排本月工作。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县委组织部将登记造册,并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要求限期答复或整改,经检查验收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