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桃源县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制,作为一项政治纪律来抓,细化责任,多措并举,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责任追究,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该县坚持“一把手”抓“一把手”,一级抓一级的原则,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部署、检查,制定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把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项,逐项落实到各个责任部门和协办单位,每项任务由县委、县政府领导负责,职责明确,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粗变细,人人挑重担,层层有压力,形成了齐抓共管格局。出台了《单位第一责任人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情况》制度,年内选择一到两个单位组织实施,同时建立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承诺制、廉政谈话制和廉洁自律情况汇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