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为了选准用好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确保《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到实处。10月18日开始,常德市委组织部对9个区县(市)、4个管理(开发)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九个方面: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坚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和基本条件、遵守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况;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情况;执行公开选拔规定的情况;执行干部交流、回避和免职、降职等制度的情况;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情况;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问题调查处理的情况;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等。 检查采取三种方式进行:一是“评”,民主评议。在被检查单位召开全体县级领导、部分县直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书记和部分老同志代表参加的评议大会,填写评议表,对党委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二是“听”,听取汇报。首先由被检查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向检查组汇报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情况,然后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走访有关部门等方式,广泛听取情况。同时要求上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检查表》、《2002年8月以来提拔和异动的正副科级干部名册》和2002年8月以来的干部任免文件。三是“查”,查阅文件。检查组对部务会、书记碰头会、党委会研究干部的会议记录,干部民主推荐、考察、呈报任免等有关材料,以及调查处理群众反映有关问题的材料进行查阅。 这次检查分3个小组进行,每个检查小组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市委干部监督工作巡视员、部机关干部等5人组成。为搞好检查,市委组织部对检查人员进行了2天时间的集中培训。在检查工作中,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及进反馈给被检查单位的党委常委全体成员,对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形成综合汇报材料,向部务会汇报,认真督办落实。为确保检查严格进行,实行了检查责任制。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要签字,对检查情况负总责。要严守机密,严于律己,严格程序,不得随意向外透露有关检查情况,不得接受任何超标准接待活动,不得随意表态或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