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质量,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基层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遏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津市探索实施了干部选拔任用巡察制度。该市从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选派了20名熟悉干部工作、敢于坚持原则、能够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干部担任巡察员。巡察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对全市科局级干部的现实表现和基层组织选拔任用干部情况进行巡察。同时,要求巡察员不定期将巡察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委组织部,巡察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相关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去年来,该市对3名通过巡察出来的问题干部进行了诫免谈话,收到了较好效果。
(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