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规范全县信访工作,做到了“有访必接,有接必办,有办必果”。信访工作定期研究制。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针对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商讨对策,安排布署相关工作。领导批阅群众来信制。领导干部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来信做好阅批,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访批示件办理完毕后,相关单位在三天内要以书面形式向县委督查室、县信访局报送办理结果。领导干部接待来访制。各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布领导接待工作日的具体时间和领导姓名、职务及分管的工作,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并严格实行“首访”责任制。领导包案制度。对集体上访问题和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解决”、“一包到底、一案一清”的原则,实行领导包案,做到包接待、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目标管理责任制。将领导责任制落实、信访组织网络及制度建设情况、化解集体上访情况,越级上访率、重访率、交办案件结案率作为全县重点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信访情况通报反馈制。对各单位群众越级上访情况实行按月通报制度,对集体上访或重大案件实行督查专报制度。各单位对上级通报的信访案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逐一进行核查处理,并及时回复处理结果。律师陪同接待制。在领导接待日,聘请县内知名律师陪同接待。对于某些重大问题,且通过政府行为无法解决的,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引导群众变访为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汉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