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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5年10月31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点击次数: |
|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受到行政纪律处分,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讨论转正问题时,应根据本人所犯错误和情节区别对待。如果错误严重,已丧失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如果属于一般性错误,行政纪律处分较轻,本人检查认识深刻,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酌情延长预备期;如果错误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本人已改正错误,免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可以按期转正。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因独犯刑事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刑事处理或劳动教养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澧组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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