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05年全省法院系统招考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已经结束。经研究,现就未达到1:5开考比例的职位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因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同意取消以下职位招考计划11个;怀化市有关法院审判工作人员职位;辰溪县法院综合文秘职位;醴陵市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绥宁县法院计算机职位;湘乡市法院法医职位。
2、同意以下职位按1:3比例开考:湘潭市有关法院、娄底市有关法院审判工作人员职位;茶陵县法院、洪江市法院计算机职位;娄星区法院、会同县法院、古丈县法院财会职位。
3、同意以下职位调整招考计划并核减部分计划数后,按1:3比例开考:邵阳市有关法院审判工作人员职位计划数调整为12个,核减10个(邵东县法院1个,新邵县法院3个,隆回县法院1个,绥宁县法院2个,新宁县法院3个);常德市有关法院审判工作人员职位计划数调整为8个,核减10个(汉寿县法院、临澧县法院、桃源县法院、石门县法院、津市市法院各2个);湘西自治州有关法院审判工作人员职位计划数调整为9个,核减6个(泸溪县法院2个、凤凰县法院1个、花垣县法院1个、保靖县法院2个)。以上共核减计划数26个。
为确保考生素质,凡未达到开考比例但批准开考的职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合格线方可进入下一个程序。根据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2005年考试录用法院工作人员的通知》规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视考试情况另行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统一划定为60分。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200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