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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干部培训纪律、进一步加强党校学员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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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6年03月20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点击次数:

为端正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下简称党校)学习风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创造有利于学员学习的良好环境,现就党校学员特别是主体班学员学习期间严肃培训纪律、加强学员管理重申和作出以下规定,请有关单位和在校学员严格遵守执行。

一、学员必须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1、严格保证学习时间。学员在校期间,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任务。如情况特殊或因病需请假的,必须出具单位或医院证明,由学员派送单位分别向市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党校办理请销假手续,请假超过7天的,不发结业证。因故不能继续学习的,应返回单位,以后予以补训。

2、严格遵守党校纪律。无故旷课累计达7课时、迟到早退达10次者,作自动退学处理,不发结业证。饮酒者不得进入教室上课,其缺课时间作旷课处理。主体班学员要求住校,有特殊原因不能住校者须向学校报告、备案。

3、严禁参加不正当娱乐活动。不准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赌博。

4、严禁学习期间私自外出参观旅游。严格按教学安排参加听课、自学、讨论等各项学习活动,只能参加由市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市委党校统一组织的以学习考察为目的的外训活动,严禁私自外出参观旅游。未经批准的考察,费用不得报销。

5、严禁学员之间互相吃请。在校学员不准接受请吃和相互吃请。培训班结束后,不得以同学名义聚会吃喝玩乐。

6学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免谈话等,并将违规情况反馈给派送单位或部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二、党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和改进学员管理工作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在每期培训班开学时,要强化对学员的入学教育,要把学习期间是否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纳入学员支部生活会和班务会内容,对照检查,认真整改。

2、建立健全学员管理制度。党校要根据《学员管理条例》要求,对学员听课、自学、住宿、就餐等严格按制度考勤。要建立反馈制度,将学员学习、生活和党性锻炼等方面的表现记入《学员鉴定表》,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学员年度考核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椐。

3、建立学员管理责任制。党校有关职能科室及班主任负有对学员管理的具体责任,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学员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相关责任人要负连带责任,一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并处理。

三、派送单位和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配合党校做好管理工作

1、建立谈话和汇报制度。学员入学前,派送单位负责人或区县(市)委组织部要给学员谈话提要求。培训结束后,派送单位和区县(市)委组织部要及时听取学员培训情况汇报。

2、严禁派送单位到党校看望。学习期间,严禁学员单位或下属单位人员到党校以看望为名送钱送物、宴请学员。

3、市委组织部派干部跟班学习。党校两个月以上主体班次,市委组织部都要派干部跟班学习,随时了解掌握学员的表现和思想动态,和党校一道做好学员教育、管理工作。

4、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监督检查。对学员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情况,市纪委将不定期到校检查督促,了解情况,发现违纪违规者,将严肃查处。

本市范围内其他各类干部培训班的学员管理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中共常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

       中共常德市委党校

  200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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