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锻炼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自2004年以来,兰考县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着力构建“让干部受锻炼,群众得实惠”的长效机制,先后把20名科级干部下派到农村任村支部书记或名誉村支书,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实施好科级干部当村官计划,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兰考县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原则。县委下发了专门文件,制定了具体意见,对县直的科级干部(包括副科级干部)实行自愿报名的办法,由组织人事部门在组织考察、听取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决定选派人员,然后实行双向选择,即干部可以挑选所去的村,村里也可以挑选想要的干部。
二是因村施治、对症选派原则。经过自愿报名和双向选择,最后由县委综合单位优势和个人优势,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分别将科级干部选派到适合发挥个人特长和单位优势的村任支部书记或名誉支书。
三是典型引带、示范带动原则。为了调动全县干部服务农村、支持农业、帮助农民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克服干部下村怕吃苦受累、惯于浮上的不良作风,兰考县从备受人们关注的县委组织部做起,率先下派四位副部长分别到差村任支部书记或兼任好村的名誉支书,为全县实施科级干部当“村官”计划奠定了基础,切实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是跟踪管理、奖惩分明原则。对下派的科级干部,兰考县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实行县委和乡镇党委双重管理模式。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跟踪管理,定期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建立个人的详细动态档案,并以此作为今后提拔重用的依据。所有选派的干部均享受原单位的一切待遇,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一年后如能把瘫痪或“三类村”党支部提升为“五好”村党支部的,正科级干部优先重用,副科级干部提拔为正科级;重用或提拔后,原则上任原村名誉支部书记二到三年。对不胜任农村工作,一年内工作没有起色,面貌依旧的,责令其辞去村内职务。因工作方法不当,激化矛盾,引起群众上访的,责令其停职检查。在村里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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