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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坚持秉公用权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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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02日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

    “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近日,安徽省纪委、省监察厅印发了《中共安徽省纪委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对如何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共安徽省纪委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的意见》对省纪委常委会提出了8大项23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主要内容是:带头勤奋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工作能力;带头牢记宗旨,认真对待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带头求真务实,增强领导工作的实效性和创造性;带头发扬民主,营造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环境;带头艰苦奋斗,坚持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办事;带头廉洁从政,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带头克己慎行,发扬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风尚;带头严格管理,切实抓好机关党的作风建设。

  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中,对机关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8大项25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主要内容是:坚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坚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认真对待群众和基层要求解决的问题;坚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坚持顾全大局、团结和谐,营造风清气正劲足的工作氛围;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创造性;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反对奢侈浪费之风;坚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构建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特别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自觉遵纪守法,认真对照《党章》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经常检查自己的言行,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正确选择个人爱好,培养健康生活情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严守政治纪律,令行禁止;严守工作纪律按章办事;严守办案纪律,秉公执纪;严守保密纪律,慎之又慎。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禁止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禁止参加与身份不符的活动,禁止违反规定干预案件查处,禁止泄露机关工作秘密,禁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办案人员要坚持廉洁自律、秉公办案、保守办案秘密,不得明知是涉嫌违纪人员及其亲友而与之私自联系交往;不得通过发案单位或涉案人员为本人、亲友办理私事;不得接受涉案人员及其亲友、发案单位的宴请、馈赠或娱乐消费;不得向涉案人员及其亲友或涉嫌违纪的单位私自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其他物品或报销各种费用;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说情开脱;不得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拖延执行调查任务;不得向案件当事人、其他涉嫌人员及其亲友、与案件无关人员泄露案情。

(桃组yz摘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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