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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建立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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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30日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


    2008年福建省将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机构能耗统计体系;开展能耗统计和典型建筑的能耗监测,构建政府机构能耗网络统计系统,建立政府机构能耗信息管理平台,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

    扩大节能项目试点范围。在总结政府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基础上,推广节能试点示范经验,选择一些能效相对较低的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中央空调、采暖、照明、电梯、高能耗用电设备、食堂燃气灶具和供水系统等进行节能改造,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有选择地对既有办公楼建筑进行综合性节能改造。在对既有建筑和设备开展节能诊断的基础上,开展政府机构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研究制定《福建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确保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

    推动公务用车节能。完善政府机构公务车辆配备标准与定编管理,逐步压缩公务车辆配置规模;将车辆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优选节能环保车辆;逐步建立公务车辆信息化综合管理网络系统,利用“数字福建”网络平台,对车辆活动实行GPS定位在线监控和查询调度,实施网络化动态监管,最大限度地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来源:互联网)
  (编辑:朱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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