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5日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草案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也就是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澧组熊荐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