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湖北省委九届三次全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部分市委书记、市长和省政府组成部门正职拟任(推荐)人选。
省委书记罗清泉主持省委全委会。会议先介绍了拟任(推荐)人选的提名情况,随后省委委员、省委候补委员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根据分组审议的情况,作出了将提名人选提请全委会表决的决定。共有80名省委委员进行了表决,通过了34名市委书记、市长和省政府组成部门正职拟任(推荐)人选。
此前,省委全委会实行票决制表决过市委书记、市长拟任(推荐)人选,表决省政府组成部门正职推荐人选尚属首次。这是省委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元月份,新一届省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选举结束后,部分市委书记职位出现空缺,需要调整补充;省政府组成部门正职需要重新任命。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这一规定,省委印发了《中共湖北省委全委会表决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暂行办法》。党的十七大提出:“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决策作用”、“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按照十七大精神,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从这一次开始,今后省政府组成部门正职拟任(推荐)人选也纳入省委全委会表决范围。
(澧组熊荐自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