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分类指导的原则,下大力精简乡镇机构。根据不同类别乡镇情况,从严核定和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数量。一般和较大乡镇的行政机构设置党政、经济发展、社会事务、安全稳定4个办公室。移民任务重的乡镇保留移民办公室。乡镇行政机构内设一专多能、专兼职共容的综合性职位。乡镇领导职数控制在5-9名,推行干部交叉任职。
在合理划分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并实施二者分离的基础上,整合现有乡镇事业站所。乡镇设置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财政所、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4个公益性事业机构。强化公益性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功能,经费主要由财政保障,今后不再设立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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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