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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领导干部完不成治污减排指标不予以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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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03月13日  来源: 人民网    点击次数: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环保局获悉,2008年山东环保减排工作完成情况将直接与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考核挂钩,完不成减排指标的领导干部将不会被重用。

  2007年山东省全面完成两个约束性指标的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削减率为5.04%,二氧化硫削减率为7.12%,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减排目标,实现双下降。

  2008年,山东确定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均削减4%。山东省控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率都要达到90%以上。对此,山东将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通报一批、限批一批、限产或停产一批、处理一批,确保完成今年减排任务。

  山东省要求,对完不成减排目标的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完不成减排目标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完不成减排任务或存在节能环保违法行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能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来源:互联网)
  (编辑:朱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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