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云南省开始实施《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这个办法规定,省政府所属部门和各州市领导班子正副职,如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被行政问责。
这是云南以省政府名义制定的第一个行政问责办法。省政府秘书长丁绍祥介绍:“它弥补了现有法律监督和纪律监督的不足,加强了行政监督手段,使官员不作为、乱作为有了追究责任的依据。”
根据问责办法,列入问责事项的有10种情形,包括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求进取、平庸无为;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态度冷漠、作风粗暴;铺张浪费、攀比享受;暗箱操作、逃避监督;监管不力、处置不当。
问责的方式也有10种,分别是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以及建议免职。
问责办法规定,列入问责依据的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新闻媒体的报道等等。通过这些渠道反映有问责情形的,将由监察部门初步核实;由省政府决定是否启动问责程序并进行调查,最终决定是否进行问责。
云南省省长秦光荣表示,推出“行政问责制”是省政府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也表明政府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履行职责的决心。他强调说:“要让行政问责制度家喻户晓,让全社会都来监督政府官员和政府行为。”
云南推行“三制” 摒除政府“衙门”作风
新华社昆明3月1日电(记者伍晓阳)记者从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从3月1日开始,云南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这3项制度意在摒除行政机关的“衙门”作风,使老百姓找政府办事变得更加容易。
据了解,服务承诺制指的是,各级行政机关要对各自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
云南省政府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履行8项工作承诺,包括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等。
首问责任制指服务对象到行政机关办事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解答、负责办事或引荐到相关部门。限时办结制则要求,行政机关要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
根据规定,对“3项制度”执行不力的机关和人员要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违反“3项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云南省政府秘书长丁绍祥表示,推行这3项制度主要目的是规范行政机关窗口单位的服务,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政务公开,推动政府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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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