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高校成为一个人们关注的不正之风和党风廉政问题多发领域。尽管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校都采取了一定的治理措施,但腐败案件仍然屡有发生。
在人们的印象中,昔日的“清水衙门”、“净土”,何以变成腐败的高发领域?其实,腐败并不仅局限于政府部门,也没有什么百病不侵的“净土”。只要条件具备,都可以发生,甚至系统地、大面积地发生。
腐败发生有两个必要条件,人的腐败动机和制度上的腐败机会。这些年来,高等教育处于快速发展和扩张阶段,但教育机会尤其是优质教育还远不能满足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这成为高校腐败的深层动机。很多不具备资格条件者,试图通过腐败贿赂手段获得教育机会,则是另一类腐败动机。高校相关制度缺失、缺陷、管理不善,与教育资源和机会分配相关权力集中,助长了高校工作人员腐败的动机。此外,高等教育迅速扩张也创造了很多历史性、阶段性的腐败机会。例如,大学规模宏大的基建计划、采购需求以及校办产业的发展,都创造了并非教育行业特有的腐败机会,主要是各种各样的商业贿赂腐败机会。在腐败条件充分的情况下,高校的腐败甚至比一些党政机关还要严重。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高校,在领导决策和管理体制方面很像机关,而在管理制度和监督体制方面却不如后者严格。所以,在党政机关出现过的腐败类型在高校都有;而跟教育行业有关的腐败,如招生、办学、卖文凭、乱收费等则是高校独有。
从腐败的金额规模等方面来看,也许高校并不比机关严重,但其危害绝不可小视。因为高校是一个特殊领域,其产品是人才。高校腐败将污染自己制造的“产品”——国家和民族的精英。因此,国家、社会和高校应高度重视高校反腐工作,早日还高校一片净土。
高校反腐倡廉工作,应当以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精神为指导,落实“两机制一体系”建设,即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作为教育机构,高校的廉洁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关键是要看能否形成覆盖面广、有效、且可持续的教育长效机制。更重要的还是制度体系建设,包括主动预防、监督和腐败风险控制以及惩治等。这些年来,一些高校在民主决策、公开透明、招投标、各种采购、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招生录取等方面制度改革创新上,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但改革的阻力还不小,创新力度仍需加大。不管从哪个角度说,高校都应当成为全国反腐倡廉建设的首善之区,走在各个部门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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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