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3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确定了“大学生村官”住房公积金缴纳办法。个人缴存比例由各区县确定,单位缴存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
各区县“大学生村官”住房公积金依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执行。
在文件下发之前的住房公积金,“大学生村官”应先把个人需缴纳的部分进行补缴,然后单位才能为其补缴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缴存比例确定。单位缴存部分所需经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
根据目前本市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每年核定调整一次。2007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8%,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额上限按照2006年职工月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比例,2007年度缴存额上限为2166元。
此外,经北京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工作联席会批准,选聘到农村中小学支教的高校毕业生建立住房公积金可按照本通知执行。
(来源:互联网)
(编辑:朱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