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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述廉应突出“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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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08日  来源: 转载    点击次数:


    王传华(中共江苏省洪泽县委组织部)一是严格审核内容,确保述职述廉的客观性。述职述廉本应实事求是、直言功过。但一些人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将述职述廉变成了单纯“表功”;有的不能很好地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把述职述廉会开成了“争功会”;有的讲优点天花乱坠,讲缺点则避重就轻。严把述职述廉报告内容真实关,要严格界定述职述廉报告内容,思想作风、学习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情况一样都不能少。对缺点和不足也要剖析到位。要多方验绩,组织、纪检等部门要多层次、多渠道地听取下级组织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对述职述廉报告的真实性进行验证。要严格审绩,区分个人与班子的作用。对夸大成绩,隐瞒情况的责令修改。

 

      二是完善测评制度,实现民意表达的公正性。在述职述廉中进行民主评议、测评,可以使领导干部的行为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但也有个别领导干部弄虚作假,事前向参加测评的人员打招呼,影响了民主测评的公正性。要加强教育引导,帮助群众排除干扰,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地作评价。要本着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设置德、能、勤、绩、廉的考核标准,便于群众作出准确评价。

 

      三是强化成果运用,提高述职述廉工作的实效性。为确保述职述廉工作不流于形式,要把述职述廉结果与干部监督管理相结合。对问题反映比较尖锐的,实行个别反馈或是在一定范围内反馈,对群众测评认可度和满意度较低或存在一般性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问题比较突出或违纪违法的,照章处理。要把述职述廉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对述职述廉中民主评议的意见、测评的结果,纪委、组织部门要进行综合分析运用,有效地体现到对干部的使用上来,作为决定他们升降去留、奖惩的依据之一。


  (来源:互联网)
  (编辑:朱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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