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会议通报了前一阶段福建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部署。领导小组22个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刘德章任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福建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和具体安排。
会议指出,福建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启动阶段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组抓、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原则,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为重点,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商业贿赂在不同部门、行业的规律、特点,分类指导。要注重衔接,加强协调,把握政策,稳步推进,纠建并举,着眼长效。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入自查自纠,从5月份开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组织本部门主管或监管的企业事业单位,用7个月的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二是依法查处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认真履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职责,要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加强协作,切实查办商业贿赂典型案件;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规,坚持治理商业贿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桃组荐(摘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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