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百姓进一步加强对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监督,省直机关加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本报,将效能建设投诉受理范围和各省直机关效能建设投诉电话予以集中公布。
其中,效能建设投诉受理范围包括:不认真贯彻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或者继续使用已经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工作中,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的;不建立或不执行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的;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机关效能的;违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省直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意见》的其它效能问题。
省直机关效能建设投诉电话及效能办电话一览表详见B12版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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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符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