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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纪委严查违反“禁酒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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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6年06月13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数:
  6月9日,省纪委、监察厅向全省发出《关于严肃查处违反“禁酒令”行为的通报》,对六安市裕安区物价局检查组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并导致流血斗殴事件等6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通报指出,在贯彻执行“禁酒令”过程中,有的地方仍出现一些顶风违纪行为,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据统计,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禁酒令”案件4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0人,组织处理6人;涉及乡科级干部52人,县处级干部1人。从查处案件来看,一是违纪者多为乡镇和基层党员领导干部;二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明目张胆,顶风违纪,有的酒后失态,耍酒疯、吵嘴、打架,直至头破血流,严重影响党政机关形象,在社会上产生很坏影响。

  通报强调,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站所要进一步加强“禁酒令”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加强对执行“禁酒令”情况的日常监管,确保“禁酒令”落到实处。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从查处的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执行并宣传“禁酒令”。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禁酒令”,确保分管范围内“禁酒令”的落实。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禁酒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不但要从严查处当事人,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纪检监察机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也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石组远摘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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