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开全国之先河,在全国省、市、自治区范围内制定的第一个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管理的规范性政策文件。
《暂行办法》共10章73条,分为总则、公司治理结构、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方式和程序、组织考察和任免、教育和培养、考核和评价、激励和约束、免职和辞职、附则等。该办法有四个明显特点:一是针对性。紧紧围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所带来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新变化和新趋势,在管理的原则、方式和方法上有了新突破。二是特色性。突出企业特点和市场化配置要求,对不同职位的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分层分类管理,使之形成区别于党政干部和其他干部管理的鲜明特色。三是法规性。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公司法》的原则精神,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又充分落实董事会、经理层的用人权,真正做到依法选任和管理。四是可操作性。
(安组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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