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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4000余万胜利油田大明公司原总裁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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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6年04月25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数:
    由山东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指定泰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国石化总公司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等3人特大贪污、受贿案,近日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今年54岁的李荣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系高级经济师。检察机关指控,自1999年10月至2004年3月,李荣兴利用其担任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的职务便利,采用收入不记账等手段,两次贪污公款共计3698万余元。其中,2003年9月,李荣兴伙同同案被告人、北京井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黄敏和青岛新时代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副总经理、聊城分公司经理刘毅,在大明公司和井田公司合作过程中,采取抬高土地价格等方法,一次贪污公款3500万元。

    另外,被告人李荣兴自1994年10月至2004年3月,在担任大明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1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的现金、银行储蓄卡、美元、港币、高级组合音响等折合人民币493万余元。

    据悉,由于此案涉案金额巨大,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澧组摘自《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符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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