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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评议政府机关群众意见特大者将被问责

  来源:《海南日报》

  (澧组李荐)

  (责任编辑:符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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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6年04月18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数:
    本报讯 (记者卓上雄)百姓的口碑可真是要显威力了。日前,记者从海口市投资环境监督专员工作会上了解到,海口公众、企业等对政府机关的评议、评价可望定期公开举行,问题突出的单位不仅要被通报批评,还可能被行政问责。

  去年海口成功开展了万人评议政府机关调查问卷活动,并将结果公诸于众,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为了全面准确评价海口投资环境,促进机关单位转变作风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海口市出台了《海口市投资环境建设监督评议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

  据该稿,海口今后将主要围绕改善投资软环境等内容,重点组织对行政机关各职能部门的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建设、社会服务监管、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监督评议评价。评价的主体由社会各界群众、投资者、被评单位和市检查考核组共同组成。

  监督评议评价采用百分制统一计算,其中单位自评占20%,群众测评占50%,检查考核组占30%。结果设“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很不满意”5个等次,并在每次监督评议评价后,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进行发布。

  据透露,在评议评价中被评为满意以上等次的前5名单位,将由海口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被评定为基本满意以下等次的后3名单位,海口市委、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群众意见特别大、很不满意的单位,将由海口市政府启动问责制进行问责。

  同时,评议评价结果还将作为年度综合考核评优和组织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据介绍,该征求意见稿将在充分征求意见后,争取于年内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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