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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公务员利用审批等权力索贿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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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6年04月27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数:

  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说,对于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案件,必须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特别是对国家公务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必须严惩不贷。

  张耕在25日沈阳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上说,检察机关参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其中一项主要任务是依法严肃查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办案重点就是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索取和收受商业贿赂的犯罪案件。各级检察机关必须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着力做好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确保取得显著成效。

  “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是商业活动领域腐败现象的集中体现,是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重中之重。”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集中力量查办那些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的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以便有力地 震慑犯罪。在严肃查处国有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同时,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大肆行贿、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也要依法惩处。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环节。据了解,各级检察机关在专项工作中要重点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出版发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电信、电力等行业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

  (安组彭荐)

  (责任编辑:符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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