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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村教师享公务员津贴事项仍有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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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6年04月29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数:


  本报讯 (记者 梅志清 实习生 王分枝) 昨日(28日),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杨开乔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媒体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可享受当地政府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的报道不准确,这只是我们在调研中所思考的问题之一,具体的政策措施还有待与有关部门研究之后报省政府批准。”

  杨开乔说,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待遇,包括: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履行本区域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职责;加大省级财政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实行由县财政统一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等等。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问题,保障了教师工资按标准准时足额发放,有效地改善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生活待遇,促进了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但是,由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有些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偏低的情况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那么,省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待遇?对此,杨开乔表示,将着重从两个方面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按照“财政保工资”的原则,坚持由县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统一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二是根据我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的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以吸引和鼓励广大教师安心农村教育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师的素质和水平,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临组荐自新浪网) 

  (责任编辑:符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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