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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干扰法院执行的6类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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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6年05月11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数:


  湖南省纪委、省委政法委最近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严肃查处党员干部非法干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违纪问题。

    通知要求重点查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6类违纪案件:一是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滥用权力、非法干扰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二是煽动或纵容本地、本单位人员以游行、静坐、冲击法院和执行现场、围攻执行人员等方式要挟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三是为了本地区或本部门利益,制定违反法律、法规,给法院执行设置障碍的规定或文件,或者对具体案件制发文(函),阻碍和限制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四是利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规避法律,逃避执行债务而转移、隐匿甚至私分公有财产,或者搞假破产、假抵押而使债务悬空,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五是徇私舞弊、与当事人暗中勾结,或者严重失职,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致使执行工作无法开展的行为。六是负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机关、单位和个人以所谓的“内部规定”为借口,明拖暗顶,给当事人通风报信,甚至串通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特别是法院异地执行时,对依法应予以司法拘留的人员拒绝依法办理、拒绝羁押及放纵犯罪等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行为。

    通知同时要求,对人民法院移交和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党政干部非法干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违纪案件线索,要迅速组织专门力量,快查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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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符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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