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政能力,是指执政党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的能力,也就是执政党各级党组织及其干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程序、内容和手段来行使执政的能力。在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中,依法执政能力是一个新的概念和命题,同时也是现阶段迫切需要解决的实践课题,是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决定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水平的核心要素。“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的要求,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过程中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对于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承担起历史和时代赋予的重大历史使命,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
十六大提出要不断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的要求,是根据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而提出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其一,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应有之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目的在于确立和实行以法律为治国的基本依据,法治高于任何人的个人意志。这是党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即由过去主要靠政策来实现党的领导转变为主要靠法律来实现党的领导。实施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执政。执政党领导国家,集中表现为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政策转化为国家意志,上升为法律,成为全社会遵循的制度和规范,进而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领导。执政党不但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而且也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按法律的规定行使执政权力,依法治原则对国家和社会进行领导。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执政活动,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显然,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要求执政党的组织和干部保持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观念,具有相应的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所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应有之义。反过来,依法治国的效果,又是对党依法执政能力的检验。
其二,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党的执政能力,直接表现为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执政能力和水平。在依法治国方略确立之后,党的领导能力、执政能力和水平主要体现在依法执政能力上,表现在善于将党的政策通过权力机关和法定程序上升为法律的能力;表现为依照法律程序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依法进入国家政权组织,掌握和控制国家权力的能力;表现在领导和支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等方面。加强这些执政能力建设,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都离不开高水平的依法执政的能力。所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也是决定党的执政能力、领导水平的要素。
其三,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是领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党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需要提高党通过权力机关和法定程序建立和建全市场经济需要的各项法律;需要党运用法律驾驭市场经济,使之沿着正确方向顺利发展。这些都离不开党高水平的依法执政能力。
(二)
党诞生以来,经过80多年的奋斗和发展,已经成为一个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在改革开放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在这个过程中,党的依法执政能力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是现在党依法执政的能力远未能满足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亟需加强这方面的建设。
一、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要增强法制观念
第一,树立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观念。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及其相应程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在执政过程中,党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来运行和操作,既保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充分发挥国家政权机关的职能作用。第二,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一般来讲,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且,法律比政策更规范、更成熟、更具有操作性。因此,要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在实际工作中既要依靠政策,又要依靠法律,并逐步过渡到依靠法律为主上来。第三,树立人民是法治主体的观念。法治的主体应是人民,依法治国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用法律治理国家。人民通过法定机构和程序授权各级干部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党的干部都应懂得人民是法治的主体,都应把自己置于法律和人民的监督之下,按法律的规定和合法的程序,领导和支持人民管理好国家。第四,树立依法行使权力的意识。党的干部手中都握有一定的权力,但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按人民的意志行使。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最高意志的体现,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民有权力制定法律,人民也要用法律来约束和监督权力。权力一旦沦为极少数人枉法,抗法的砝码,权力的性质就会发生异变,由为公众服务的工具蜕变成攫取私利的工具。党的干部都应摒弃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真正做到依法用权。
二、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要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首先,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一是保证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发展方向不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历史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当今资本主义国家,处于发达行列的只是少数,而大多数属于不发达国家,而且南北差距在继续扩大,这表明资本主义制度不能使人类摆脱贫困。历史表明资本主义道路在中国行不通,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才是惟一出路。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无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二是保证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循序渐进。共产党执政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但在中国这样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进行民主建设,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循序渐进。邓小平曾指出:实现民主和法制同实现四个现代化一样,不能用大跃进的做法,不能用“大鸣大放”的做法。就是说,一定要有步骤,有领导。否则,只能妨碍四个现代化,也只能妨碍民主和法制。党坚持依法执政,就是要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活动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因此,党的执政实质,就是领导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而依法治国正是新时期党的执政方式的最佳选择,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但这个任务的实现需要在党的领导下经过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
其次,人民当家作主又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目标。十六大报告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旧制度的目的就是求得人民的解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目的也是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民主。长期以来,党在执政目的上十分明确,但走过曲折的道路。现在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把全面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执政的目标,把建设政治文明、发扬民主与党的领导有机统一起来了,从而既能有效地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又能保证人民民主权利和依法治国的实现。
再次,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为有效、科学地实现党的领导找到了最佳途径和手段。人民当家作主也要通过依法治国的途径来实现。按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权依法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把人民的意志依照法定程序变成法律。同时,人民还有权依法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如果没有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现阶段就难以真正落实。
三、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第一,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必须理顺执政党与国家立法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这是党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的体现。理顺党与国家立法机关的关系。就政体而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党对人大的领导是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经由法定程序来实现的领导。理顺党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司法机关必须接受党的领导,认真严格依法办案;另一方面,党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理顺党政关系。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自己的主张和政策上升为法律,成为国家意志,从而实现自己的领导。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政。
第二,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由政策领导向依法执政转变,这也是依法执政能力的体现。从本质上讲,党的政策与法律是一致的。任何执政党,都要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包括利用法律手段贯彻自己的政策。可以说,任何一项法律的创制都具有一定的政策背景,都受执政党的政策影响。但是,政策不能等同于法律。政策与法律在形式上有不同的品性。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应逐渐由以政策为主来实现党的领导转变到以法律为主来实现党的领导,把成熟定型的政策通过法定机关和程序上升为法律。
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要吸收和借鉴国外优秀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不是封闭的,不能排斥那些真正属于人类优秀成果的东西。中国是一个封建历史比较长的国家,民主、法制传统薄弱,这一直是长期困扰我们党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升的重要因素。我们应当借鉴、吸收国外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
武组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