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党员离开原单位后,组织关系放在口袋里一年多,请问:对他能不能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章规定,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处理党员自行脱党,要正确掌握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因为某些客观原因(如生病住院、患精神疾病以及办理组织关系中确实存在问题等)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一律看作自行脱党。有关党组织要认真调查研究,弄清真正原因,如实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应当通知本人参加并允许申辩。经过讨论,如认定确属自行脱党者,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澧组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