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民主开放的干部工作新机制,是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一个探索,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更好地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现实需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颁发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但从“群众推荐、组织考察、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主要流程来看,某些细节仍需进一步推敲和探索,进而形成系统配套、民主开放的干部工作新机制。
一、由封闭运行向开放式运行转变,逐步扩大知情内容,做好“群众推荐”。推荐干部是选用干部的“第一道工序”。构建干部工作新机制,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打破封闭性的内部小循环,转变为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共同参加的开放式大循环。在这项工作中扩大民主,尽可能的让知情群众参与干部的推荐工作,并尊重群众的推荐结果,把好推荐人选的质量关。工作中应把握好几点:一是科学界定参与推荐的群众范围。单位规模不是很大的,应实行全员推荐;规模比较大的单位,除了让全体领导干部、机关干部、所属下级单位负责人参加外,还应到部分基层单位推荐或由部分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推荐。二是创造好民主推荐的环境。要提前几天向群众公开推荐职务和条件,明确推荐的具体事项,减少群众推荐的盲目性,提高推荐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三是对推荐结果要作科学分析。既要注重推荐结果,又不能唯票是从。要在辨别意见真伪的基础上,对推荐结果作出科学的判断。四是实行干部推荐责任制。要如实地反映推荐人选的优缺点,对推荐失真失实、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推荐人的责任。
二、由少数人选人向多数人参与选人转变,逐步扩大群众参与范围,做实“组织考察”。干部考察工作,是辨别干部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防止用人失误的基础性环节。过去干部考察工作神秘化和封闭式运作仍没有打破,考察面窄,信息量小,不易准确了解干部的真实情况。一些干部的问题社会上反映很大,而考察却发现不了,有的干部这边刚刚任命,那边就东窗事发。构建干部工作新机制,能让更多的党员和群众更广泛、深入地参与到干部考察工作中来,以扩大干部考察的范围,提高干部考察的准确性。一是实行考察预告制。在考察之前要进行预告,将拟考察的干部的姓名、单位、职务、年龄、学历,考察组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考察期限,考察工作纪律等事项进行预告。二是实行差额考察制。对同一职位应实行差额考察。每个职位一般确定2-3名考察对象为宜。三是实行全方位考察。要尽可能地扩大考察范围,多方面听取意见。考察座谈人员范围,要努力做到“四个扩展”,即向普通群众扩展,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扩展,向知情人群扩展,向服务对象扩展。同时,要尽量多同干部本人接触,以便直观地对干部进行考察。考察干部不仅要了解其工作圈,还要加强对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考察,把干部的业余爱好、社会交往和个人家庭生活重大事项、家庭财产、子女上学就业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四是实行考察责任制。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考察组要严格履行考察工作职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考察组要认真调查核实,并要向群众反馈处理结果。对考察中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故意隐瞒事实,造成考察结果失真、失察的,要追究考察者的责任。
三、由单一的“伯乐相马”向“赛场选马”转变,逐步扩大群众选择权利,做足“个别酝酿”。酝酿是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过去选拔任用干部大多是由党组织确定人选,采取等额酝酿,在酝酿的过程中,酝酿的主体是上级党政主要领导,往往容易形成主要领导说了算。构建干部工作新机制,要逐步扩大党员和群众选择的范围和比例,逐步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上会、差额提名、差额票决,在公开、平等、竞争的基础上,便于党组织进行综合比较,好中选优。同时,上级党政分管领导、上级组织部门、同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等都可以酝酿,在公开、平等、竞争的各个环节上,党员和群众也有了更多的酝酿、选择机会,有了更大的酝酿、选择权利,变“盲目”的酝酿、选择为“自主”的酝酿、选择。酝酿主体的多元化,酝酿对象的不唯一,也使酝酿得以充分运作,质量得以有效提高。
四、由随意性指令性管理向制度化管理转变,不断创新干部工作运行方式,做准“会议决定”。党委讨论决定干部,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一道程序,是体现党管干部原则的一个关键环节。在这个环节中,要扩大党内民主,集中集体智慧,防止干部任用上的个人说了算。一是实行研究决定干部预告制。在会前,要提前几天,将所要研究的干部情况(拟任方案、考察材料等)提交党委委员(常委),让委员(常委)有充分的时间看材料,了解干部的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实行票决制。票决制就是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任免干部。按照一人一票的平等权利,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内容分为同意、不同意和缓议三种情况,赞成票为多数且超过应到会半数的当选。对任免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对群众反映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对多数群众不赞成的干部坚决不任用。三是实行全委会表决制。在全委会上,组织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拟任人选的考察情况、拟任职位和任用理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常委会根据全委会成员意见,再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事项。四是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明确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各个环节落实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制定责任追究办法,使扩大民主、落实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澧组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