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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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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5年09月29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点击次数:
    1、为什么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和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必须进行换届选举?

    党章对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和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作了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届满后,必须进行换届选举,这是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作为领导机关的作用;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活跃党的民主生活,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加强党员对基层党组织领导成员的监督,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真正成为受到党员、群众拥护的有战斗力的领导核心。因此,没有正当理由,随意拖延基层党组织的换届时间,甚至长期不进行换届选举,是一种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尊重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对此,党员有权提出批评和意见,上级党组织应严肃对待和处理。

  2、为什么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由选举产生?

    这首先是有利于领导班子成员接受党员的监督,增强责任感。民主选举实际上是党员对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评价和选择。通过民主选举,使素质较高、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党员得到肯定,某些有缺点、错误的党员受到教育和鞭策。其次是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党员或党员代表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上讨论党的工作,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党的干部和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能有效地增强党员的民主意识,活跃党内民主生活,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

    3、为什么党的基层组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

    党的十三大以前曾经规定,党的基层组织选举时,参加会议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会议有效,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执行这个规定,就会出现在选举人缺席较多的情况下,当选者所得赞成票有可能还不到有选举权人数的1/3,因而不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不能充分体现多数人的意志。据此,《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作出新的规定:基层党组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这个规定既考虑了部分党员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实际情况,又强调选举是党内的一件大事,必须使尽可能多的党员都参加。如果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是应到会人数的4/5,可算作会议有效。

    (武组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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