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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党政领导干部任期规定:强制实现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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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19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三个数字正迅速成为中国从部长到县长都关注的时间段,它们是:5年、10年和15年。

    第一个数字代表上述官员中正职的每届任期,第二个数字代表他们在同一职位上的最高任职年限,第三个数字则代表了他们在同一层次职务上的累计最长任职时间。

    具体说,如果是一个省长,那么他最多只能在这个位子上干两届10年,10年后就必须“交流”到别的岗位――这种交流可以是提升,去外地做省长或者在本地任省人大主任等等。

    如果是同级调动,这个正省级官员则只能再干一届5年,5年后,如果还没能继续升迁,他将被要求退出领导岗位。

    而所有调动的一个基本要求是,该省长的配偶子女等规定内的亲戚不能和其有直接的上下级领导关系。

    上述规定出自新华社在8月6日公开发布的三个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国家行政学院的专家说,诸如明确规定从省部一直到县级正职领导的具体任期次数等规定,尚属首次。而任期制度和交流制度的相互配合,对实现官员的“优胜劣汰”和加快更新速度,将起到“强制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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