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指“短期”弊端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任期规定》)被看作此次三个文件中最重要的一个,直指地方官员在任期内频繁调动,任职时间过短的弊端。
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说,近10年来干部不按任期的频繁调动日益增多。“经常是一个县刚开了人代会,选出县长,结果没一年就被调走了。”叶说,这是对人大选举的不尊重,同时也使得地方组织法遭遇尴尬。
但地方组织法除了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每届任期5年外并无其它详细规定。
一些内在驱动促使官员希望频繁调动:按规定,一个官员提拔到上一级职务一般需要至少两个以上本级职务的任职经历,5年干一个职务和5年干两个职务相比,后者显然能更快地满足上述条件。
之前被广泛报道的河北省邯郸市10年换了7个市长,平均下来一个干了不到一年半。《半月谈》杂志2005年的一篇报道说,中部某省90多个县(市、区)中,近年来只有一名县委书记在岗位上干满一届。
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各级干部的行为越来越短期化,“热衷于见效快的‘政绩工程’,而且对其无法考核。”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毛寿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