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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党政领导干部任期规定:强制实现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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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19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频繁调动同时助长了官场的不良心理。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研究室沈小平的一篇文章指出,“对在任期内干一两年就提拔或调动的干部,大家认为有本事;对干部任期满了才提拔的,大家会说他是轮到了才提拔;对过了任期还没提拔的,大家又会认为这个干部要么有问题,要么上面没有人。”

    此次《任期规定》范围包括了从省部级到县级以上的大跨度正职党政领导,而且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如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

    “虽然规定很简单,但却解决了上述弊端的核心问题。”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刘熙瑞说。

    事实上,同一个“任期规定”对于不同的官员群体解决的则是不同的问题。“对于市县党政官员来说,解决的是任期过短问题。”刘熙瑞说,“而对于省部级的高级官员,则是要防止任期过长,流动速度慢的问题。”

    《任期规定》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务上只能担任两届,而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最多15年。

    需要指出的是,《任期规定》中,并不包括副职,这被认为一方面使当地政策稳定,另外又可使副职能灵活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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