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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党政领导干部任期规定:强制实现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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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19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说,子女亲属更容易界定一些,“这也是目前能做的最大限度的控制。”

   
    突破性的发展

    上述三个文件被认为是中国组织人事制度在具体操作层面的一大迈进,并在某些方面具有突破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包括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以及最高法院长和最高检检察长在内的岗位,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如上所说,宪法和其它相关组织法规并没有规定其它职务,包括地方政府官员的连任届次问题。另外,就党的干部而言,党章内并没有规定党的干部的任期。

    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后便提出要废除党政领导职务的终身制,并采取了设立“中顾委”等过渡办法。中共十二大修改的党章进一步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政府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这次《任期规定》实际上把党的系统扩大进来了,明确规定了省委书记直到县委书记的任期问题。”刘说,这是一个突破性的发展。相关专家认为,三个文件的出台,尤其是《任期规定》表明高层再次重申了领导干部没有终身制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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