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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党政领导干部任期规定:强制实现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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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19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上述三个组织人事文件同时涵盖了政协系统,这也属首次。文件更进一步包括了诸如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市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比如国家行政学院,新华社等单位的正职领导任期也要参照执行。

    文件的现实色彩也很浓厚,中组部部长贺国强此前强调,该系列文件,对于做好目前的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般认为,加强“交流”和保证“回避”是换届的必要举措,稳定任期则针对换届后干部的稳定问题。

    上一次地方党委换届的主要文件,依据的是党章和中共中央1995年2月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刘熙瑞说,此次三个文件主要是总结经验,形成制度,“统一约束和管理了党政干部,使相关制度都进一步规范”,这和包括近期推行的党政干部交叉任职等措施都被认为“有利于实现党的统一领导”。

    “最为重要的是,这三个文件表明我们党在干部管理制度上,有了清醒的自我约束和革新意识。”叶笃初说。

    (桃组杨荐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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