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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领导班子换届中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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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6年04月07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点击次数:

常组发[2006]2号

中共常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

关于转发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

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领导班子换届中

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最近,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印发〈领导班子换届中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规定〉的通知》(湘组发[2006]1号),这是省委为严肃领导班子换届中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在领导班子换届期间,区县(市)和市直单位不得再调整异动干部。极个别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干部的,须事先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进行。

要坚决制止干部调动中的不良接送风气。今后,干部的调整异动都要一切从俭,严禁搞大规模接送活动,严禁相互吃请和送礼。干部调动时,一般应自行赴任;情况特殊的,调出单位可派1台车1-2人陪同赴任;如属于主要领导职务异动的,组织部门可派人一同参与交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公布举报电话(市纪委举报电话:7787580;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12380)并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检查督促。发现违规者,要严肃查处,将有关情况通报全市。

下半年,市委将对全市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进行责任追究,并作出严肃处理。

  各地各单位党组织接此通知后,领导班子要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

 

                    中共常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

             2006年4月4日

 

 

 

 

 

 

 

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领导班子换届中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规定

 

为确保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健康顺利进行,重申以下纪律:

1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必须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人和事,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必须及时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2、领导干部不准以各种形式拉关系、打招呼、搞串联、拉选票,或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影响换届工作。凡违反的,必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级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必须执行。拒不服从的,就地免去其职务。

4、主要领导干部交流、职务调整期间,不准突击提拔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准随意提高干部职级待遇。违反的,一律取消任免决定,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领导干部任免决定公示之前,在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各个环节必须遵守保密的有关规定,对泄露推荐、考察、酝酿、讨论情况的,必须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6、领导干部不得为自己的工作调动和职务升行迁请客送礼,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其下属为工作调动和职务升迁所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请吃请玩。凡违反的,按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处理。

7、如中纪委、中组部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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