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决定:
李爱国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王昌义同志任中共澧县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其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正处级督查员职务;
王先蒙同志任中共安乡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其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正处级督查员职务。
经市委研究并报省委组织部同意:
燕中炎同志任中共澧县县委书记,免去其澧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免去徐万发同志的中共澧县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张开松同志任中共安乡县委书记,免去其安乡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免去徐超文同志的中共安乡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王昌义同志为澧县人民政府县长候选人;
县长职务的任免,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