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决定:
曾再农同志兼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建波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
万传明同志任市委党校(常德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机构升格为副厅级)教育长(试用一年);
向才协同志任市经济委员会党组成员;
黄晓时同志任市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局党总支部书记;
涂贤春同志任市商务局党组成员;
李锡奖同志任市商务局助理调研员;
刘凯建、彭少平同志任市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助理调研员;
严利明同志任市市场服务中心助理调研员;
王继虎同志任市商务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助理调研员;
朱世龙同志任市建设局调研员;
杨跃恒同志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助理调研员;
伍先开同志任市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欧阳明同志任市供销合作总社助理调研员;
免去王鳌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助理调研员职务;
谈远灯同志任市工商业联合会助理调研员;
廖嗣忠同志任德山经济科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助理调研员;
邓中怀同志任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党委书记(试用一年);
淡光兴同志任澧县人民政府助理调研员;
周俊同志任石门县人民政府助理调研员;
施大友同志任汉寿县人民政府助理调研员;
宋仁恒同志任西洞庭管理区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试用一年)。
陈亮同志任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兼)。
熊斌同志按副处级待遇。
王汉桃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胡文同志任常德桥南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高配为副处级),免去其常德花岩溪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常德花岩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常德花岩溪旅游度假区管理处)党委书记职务。
戴立权同志任常德财经中等专业学校工会主席;
免去唐建国同志的常德财经中等专业学校工会主席职务。
葛丁纲同志任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纪委书记;
免去吴云利同志的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纪委书记职务。
经市委研究,同意提名:
王鳌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东风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涂贤春同志任市招商合作局副局长;
徐晓明同志任市商务局总经济师,免去其市招商合作局副局长(兼)职务;
张伟建同志任市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
余普阳同志任市社会管理救助处(副处级机构)主任;
李传军同志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机构升格为副处级)主任;
潘汉清同志任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机构升格为副处级)主任(试用一年);
揭正亚同志任市统计局总统计师(试用一年);
苏国孝同志任市公路管理局总会计师(试用一年);
胡庭清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经济师(试用一年);
谭登平同志任澧县城头山旅游经济开发区(副处级机构)管理委员会主任(试用一年)。
王汉桃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文同志任常德桥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高配为副处级)。
经市委研究,同意提名聘任:
康存前同志为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副处级机构)院长(聘任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