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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男女平等与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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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11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和谐,是人类社会长久以来一直追求的目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把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全面进步、富裕安全、稳定有序、充满活力、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已经成了当前我国社会发展不可阻挡的潮流。
  一、男女平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男女平等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性别和谐的基础上,性别和谐表现为性别关系的和谐、互补与合作,并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平等、公正、和谐的性别环境。
  我国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一切人自由发展”的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实现男女平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为广大妇女施展才干提供了广阔舞台。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本质上要求男女两性平等、协调发展。1995年江泽民同志在联合国第四次妇女大会上向国际社会作出庄严承诺:“我们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发展是硬道理,追求发展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促进女性发展是保证和谐社会发展的前提,实现男女平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现实中两性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社会取得长足的进步。新疆乃至哈密的经济也得到较大的发展,社会稳定,人们安居乐业。但是男女平等状况还存在很多不如意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结构不平等。男女性别比例失衡现象依然从在。二是地位不平等。三是机会不平等。在妇女发展过程中比较突出的问题集中在妇女就业、女性参政、农村妇女发展等方面。
  妇女占人口半数,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推动妇女与社会和谐发展,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关注两性发展的均衡状况,进一步在法律、法规、政策上给予积极保障。
  三、两性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
  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将男女平等纳入统筹发展的全过程,才能实现妇女发展同经济发展同步,与社会发展同步,与男性发展同步,才能够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真正地落到实处,才能实现两性和谐,推动真正和谐社会早日实现。
  和谐社会需要有一个道德规范体系,平等就是其中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之一。只有在一个遵循平等原则的环境中,女性的力量才会被激发出来,两性关系才能更和谐,而两性平等体现在社会关系上就是社会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讲,两性和谐无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总之,社会和谐对两性和谐提出了一个严肃的命题与严峻的挑战:两性越平等、越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就越能产生巨大的推动力;同样,社会越和谐,则需要两性越平等,越和谐,同时也为两性真正和谐提供了一个健全、坚实的巨大平台。(转载中国妇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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